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有關規定,防汛防旱防風工作實行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責任制。為做好2023年防汛防旱防風工作,保障防洪和防風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省十大堤圍(江門)、大中型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和全市各級防汛防旱防風行政責任人名單予以通報。請各級防汛防旱防風行政責任人及時上崗到位,切實履行職責,組織落實各項防汛防旱防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風險。
江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2023年4月11日